《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10-01 02:03:31 编辑:康敬卓 校对:李强 责编:王丹

《榆林市统万城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立法背景

文化遗产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统万城遗址作为十六国时期匈奴族后裔赫连勃勃建立的大夏国都城遗址,是匈奴民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留下的唯一都城遗址,见证了数千年来游牧民族和农耕民族相互交融、共同繁荣的历史,对研究中国古代历史文化、艺术及城市规划建设等具有重要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自然侵蚀、人为影响等给遗址保护带来极大挑战。为了加强统万城遗址保护,促进统万城遗址考古工作和历史研究,挖掘、阐释、展示和传播优秀历史文化,结合实际,制定本《条例》。

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主要对保护体制和机制、保护区域和对象、保护措施和日常管理、考古发掘和展示利用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一是建立保护体制和机制。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政府分级保护、文物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统万城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的保护体制机制,并充分拓展社会力量参与遗址保护。二是明确保护区域和对象。针对统万城遗址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条例》坚持规划先行,实行分层分类保护制度,从保护规划、保护区划、保护对象、建设规定、土地征收等方面作出规定,规范遗址范围内工程建设、生产发展等活动的管理要求,并分项列举禁止破坏遗址的行为。三是强化生态保护和日常管理。为减轻风沙等自然因素对遗址的破坏,要求相关单位加强遗址保护区划内及其周边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在日常监督管理上,建立统万城遗址保护安全制度、日常巡查制度,对遗址本体保护状况和周边环境实施智慧监测。此外还对应急管理作出规定。四是推动考古发掘和活化利用。要求靖边县人民政府加强与统万城遗址考古机构的联系,推动考古工作高效开展。在推动遗址资源活化利用上,要求相关单位深入挖掘遗址的文化内涵和时代价值,充分利用遗址公园和博物馆等资源,在确保文物安全的前提下,对遗址及其文物进行宣传展示,发展遗址特色文化旅游产业,促进文旅融合。

亮点特色

《条例》立足统万城遗址保护利用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迫切需求,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作出一系列创新性、科学性和适用性的制度设计,突出“一个引领、两个协同、三个定位、四个统筹”的立法亮点。

“一个引领”是指“规划先行,科学引领”。“两个协同”是指协同职能部门的力量、协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遗址保护利用。“三个定位”:一是弘扬边塞文化、增强文化自信;二是强化辐射“草原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作用;三是加强遗址公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功能文化空间。“四个统筹”:一是统筹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二是统筹遗址保护与经济发展;三是统筹遗址保护与民生改善;四是统筹遗址保护与生态环境保护。

法贵必行。《条例》颁布实施后,要将学习宣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采取多种措施,全面做好宣传贯彻,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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