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首部单项非遗保护地方性法规出台 《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12-08 00:42:41 编辑:张倩 校对:李小龙 责编:王丹
“提起个家来家有名,家住在绥德三十里铺村……”走进陕北民歌博物馆,一位身着陕北特色服饰的歌手正在深情演唱,高亢嘹亮的歌声伴着悠扬的曲调回荡在展厅,黄土高原的苍凉质感扑面而来。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陕北民歌扎根黄土,凝结历史记忆,是流淌在陕北人民血脉中的文化基因与精神标识,更是榆林乃至陕西重要的文化名片。
近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榆林市首部为保护传承发展单项非遗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随着社会快速发展,陕北民歌的原生环境发生变化,传承保护与创新发展亟待更坚实的制度保障与更有力的体系支撑。”榆林市公共文化服务中心非遗保护科副科长王建秦告诉记者,《条例》的实施将为厘清职责、健全保护格局、创新利用提供法律依据,推动形成“保护有力、传承有序、发展有劲”的良好局面。
据了解,《条例》系统规定了陕北民歌的保护范畴,明确以歌词歌谱、演唱技艺、相关实物与空间、文献档案等为核心保护对象,确立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保护优先、守正创新”的工作原则,通过资源调查建档、传承人认定管理、教育普及、传播推广、融合创新及监督保障等多维度措施,致力于构建科学规范、活态传承、可持续创新的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体系。
“《条例》的制定注重体现地方特色,着力解决实际问题,目标是更好地守护好、传承好、发展好陕北民歌,使其在新时代焕发更加璀璨的光芒。”榆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勇表示。
近年来,榆林市非遗保障体系持续完善,已连续举办了6届陕北民歌艺术节、4届陕北民歌大赛,在中国非遗馆举办了为期半年的“榆林·陕北民歌展”,成立了陕北民歌传承与创新研究会等社会性非遗保护研究传承单位,激活陕北民歌的内在生命力,推动其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文化自信贡献榆林力量。
记者 白万能 张泰毓 见习记者 方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