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8-20 10:08:41 编辑:张倩 校对:郝莉娜 责编:王丹

近日,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郑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14年,郑某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被榆阳法院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郑某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榆阳法院依法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

面对执行,郑某某动起了歪心思。 2025年4月,他将务工收入16150元存入妻子银行卡,后续又通过运输煤矸石持续获取经营收入。因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未如实申报财产,榆阳法院先后两次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各十五日的惩戒措施。

拘留之后,郑某某仍不思悔改。 2025年7月,他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但依旧保持同居生活。同年10月,其妻子购置车辆,二人共同使用该车从事滴滴营运获取收入。执行过程中,法院调取核查相关信息发现郑某某名下银行卡、微信支付账户存在大额资金流水记录,但其始终不如实向法院申报财产。

今年1月,郑某某因涉嫌拒执罪被抓获归案。案件公诉至法院,审理期间,郑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其家属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榆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郑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通讯员 常建珍 祁雄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