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直播保护须全链条治理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11-06 08:55:47 编辑:康敬卓 校对:康敬卓 责编:刘燕
国家网信办、公安部等五部门联合公布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管理规定》已于9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多渠道分发服务机构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网络直播发布相关服务;为年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相关服务的,应核验身份信息并征得监护人同意。同日,广电总局公布《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两项新规从直播到微短剧,共同构筑内容平台治理闭环。
这并非法律第一次对未成年人直播说“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规定网络直播服务提供者不得为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账号注册服务。但过去的规制聚焦于“平台不得注册账号”,部分MCN(网络信息分发服务机构)便打起“擦边球”:不给孩子注册账号,却签经纪约、做策划、搞包装、推流量,变相将未成年人推上屏幕。
新规最大的突破是将监管触角从直播平台延伸至为直播提供策划、制作、经纪、推广等服务的机构。整条产业链被纳入法治轨道:平台不能收,机构不能捧。专门包装“童星”“小主播”的机构,再与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签约,或对其进行包装、推流,即为违法。这记重拳击中的是整条灰色产业链,从源头压缩了规避空间。新规还要求建立选品、纠错机制,并与《微短剧发展管理办法》协同,形成覆盖内容平台主要业态的治理闭环。
从利用AI编造“毒动画”、恶搞经典动画,到以“找闺蜜”诱骗未成年人发送私密照片,再到诱导购买盲盒抽卡,侵害形态不断翻新。专项整治案例显示:有人为吸粉引流,编排低俗虚假剧本进行直播,侵犯未成年人的肖像权、隐私权;有人借公益之名恶俗炒作,泄露未成年人隐私。在流量经济驱动下,部分从业者把未成年人当“素材库”。
这警示我们,保护需从“回应型”转向“预防型”,从“个体保护”转向“生态治理”。未成年人直播保护不能只围绕“打赏能否退款”,而应纳入数字沉迷防治、网络实名体系、家庭监护、平台治理、司法规则协调的整体框架中推进。
平台不能只算“流量账”,不算“责任账”。应将年龄验证、人脸识别前置到开播环节,将主播穿着校服、学生装扮明显的直播间自动列为高风险管控对象;对违规吸纳未成年人直播的账号直接关停,并连带追究所属责任,打破“主播受罚、机构逍遥”的旧格局。
家庭不能把“数字保姆”交给屏幕。技术再严密,也替代不了日常监护引导。家长应留意孩子的上网内容,善用防护工具,约定合理边界。新规设置“核验身份+监护人同意”两道门槛,家长签字不是走过场,而是法律责任的落实。
学校要把网络素养教育纳入必修课。针对短视频沉迷、直播打赏、网络交友诈骗等高发风险,依托真实案件以案释法,让法治知识和网络素养成为孩子的“护身符”。
政府要健全多部门协同机制。从检察建议到行政处罚,从司法保护到行政监管,各环节无缝衔接。对违反新规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形成震慑。
史梦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