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暴力零容忍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4-07-29 10:54:25 编辑:李 娜 校对:张倩 责编:王丹

“夏季行动”开展以来,佳县公安局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整治网络谣言网络暴力专项行动,科学部署、精确研判、精准打击,以零容忍的态度连续查处3起网络暴力案件。

张某某侮辱他人案。张某某在微信群“村委会通知群一(500人)”内使用粗俗语言发布多条语音,辱骂同村村民张某磊及其母亲刘某林,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张某某因侮辱被佳县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康某某寻衅滋事案。康某某在本村微信群(500人)用语音的方式辱骂村干部,后又打电话辱骂村党支部书记康某武,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康某某因寻衅滋事,被佳县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高某某侮辱他人案。高某某因刘某将其妹妹刘某某未能按期还款起诉至人民法院一事而心生怨恨,在本村微信群(400人)中发语音对刘某进行辱骂,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违法行为人高某某因侮辱被佳县警方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网络发言需谨慎,言论自由有界限。广大网民要自觉抵制网络谣言和网络暴力行为,文明理性上网,合力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对于恶意炒作编造散播网络谣言或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严惩不贷。

净化网络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希望广大网民自觉规范网上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做“网暴者”,不利用网络侮辱他人。

康志峰 曹海红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