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女子屡次骗婚敛财150万余元 构成诈骗罪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4-12-27 16:49:14 编辑:李小龙 校对:康敬卓 责编:王丹
案情回顾
定边县农民老刘在熟人老黄的介绍下,给儿子介绍了个媳妇任某某。刘家付出几十万元彩礼后,这对“新人”于2023年10月完成了婚礼。然而婚礼当晚,“新娘”任某某谎称娘家有事连夜回了甘肃老家,直到2024年1月也没回来。其间,反而以各种理由向“丈夫”刘某某及“公公”老刘索要钱财。
老刘一家意识到被骗后立即报案,经查,被告人任某某早在2015年已结婚生子,却在2021年12月至2023年8月间,不断通过媒人介绍,谎称自己可同他人结婚,与4名男子签订订婚协议并索要彩礼,涉及的彩礼及以其他各种理由索要的钱款共150万余元。
定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诈骗罪判决任某某有期徒刑11年,处罚金人民币11万元,并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30.6万元。
相关法律法规
什么是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如何界定骗婚行为?
法律上所指的骗婚,一般是指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财物的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以结婚为幌子,利用婚姻的方式索要见面费、介绍费、结婚彩礼,骗取受害人钱款,然后以各种理由“退婚”、寻机逃离,最终达到诈骗钱财的目的。
法官提醒
在相亲过程中,婚前给予交往对象大额钱款一定要慎重,犯罪分子往往抓住被害人结婚心切的心理,假借婚前必须支付彩礼、购买“三金”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及其家属大额钱款,或者编造父母亲人患病、生意失败需要资金周转等苦情戏博取被害人同情,让被害人心甘情愿转账。如果对方刚见面不久就要求结婚付彩礼,更需提高警惕,莫让“爱情”冲昏头脑。
(榆林中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