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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起纠纷 拒不履行列失信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1-08 08:49:04 编辑:李小龙 校对:李娜 责编:王丹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张某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张某某于2024年1月15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张某某借款40000元。案件受理费490元、执行费51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将被执行人李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