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司法保护需要更有力保障
来源:法治日报 时间:2025-03-25 09:17:01 编辑:郝莉娜 责编:王丹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白皮书(2024)》,其中显示,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0973件,共立案151270件。
从白皮书来看,过去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聚焦重要公益保护议题尽责履职,办案规模更加注重有质量的数量,在质效优先导向下确保稳健,公益诉讼的制度优势得到充分彰显。首先,对公共利益实行系统保护。检察机关积极与行政部门、群团组织共同发文、联合行动,发布工作提示、交办督察线索等,实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实现了办案工作内外联动。最高检组织地方检察机关围绕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长城沿线等重点区域,预制菜等民生热点,外嫁女权益等矛盾高发点,地理标志等新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并综合施策,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立足法律监督主职主业释放保护效能。最高检出台《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明确了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的“可诉性”标准。检察机关针对办案领域、环节、专项内容制发各类指引,规范办案尺度和流程。运用大数据模型、卫星云图、智能平台等手段,创新运用虚拟修缮成本、网络空间消除影响费用计算等措施,提高了办案质量,审前整改率、裁判支持率处于高位,释放出强大的公益保护效能。
再次,办案全程着力提高各方面的参与感和获得感。全国检察机关遵循开门办案、合作治理的思路,实施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与检察建议的衔接机制,与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等其他监督机制对接,吸纳行业专家、“益心为公”志愿者、护林护边员等社会力量,有效融入公众听证、“尔姆孜巴”调解等积极要素,增强了检察公益诉讼监督的透明度与民主性。
可以说,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坚实司法屏障。不过,任何制度建设都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一项“正青春”的司法制度,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要行稳致远,仍需不断完善。一方面,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是依托私益诉讼规则发展起来的新的诉讼形态,实践中还一定程度地依赖变通适用传统诉讼制度,检法、检行机关间认知还不完全一致。如对假冒伪劣食品惩罚性赔偿问题,各地情况不同,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对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的行政履职标准,行政机关侧重履职过程,而检察机关侧重履职结果,这容易造成公益保护的司法标准不够统一,不利于维护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公信力。
另一方面,法律供给存在不足。当前,虽然多部单行法中已写入检察公益诉讼条款,但这些条款多为授权性、原则性规定,主要是调整公益诉讼起诉主体和请求权基础等原则性问题,缺乏相应程序性规定。尽管公益诉讼已涵盖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多个领域,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共享经济、人工智能应用等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其中蕴含的公益问题,往往难以精准纳入现有的受案范围,导致部分公益损害行为无法纳入法律救济的范围。此外,检察公益诉讼调查核实权缺乏强制性措施的保障,影响公益损害事实调查和证据质量。
有鉴于此,制定专门的法律为检察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根本性、系统性保障和规范,是推动制度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必由之路。通过专门立法,可以有针对性地解决检察公益诉讼的特有问题,科学解答检察机关怎么诉、法院怎么审等重大问题。在将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的同时,也能更加明晰相关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权责边界,为拓展公益保护范围、提升公益保护效能提供更充分的法治保障,这是提高检察办案工作规范性、精准性的必然要求,更是各界期盼。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多个代表团提出议案关注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展,从中折射出社会对公益诉讼立法的高度关切。
值得期待的是,今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列出的今后一年的任务中,明确了制定检察公益诉讼法。检察公益诉讼制度饱含着以法治之力回应民生关切、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捍卫国家安全、促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智慧。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进程的加快,全面保护公益的司法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将发挥更大的推动作用。
(据《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