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出事故,究竟应该谁买单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3-25 09:20:13 编辑:郝莉娜 校对:李小龙 责编:王丹

在日常生活中,让同事、朋友无偿搭“顺风车”是一种很常见的现象,也是一种增进感情和友谊的有效途径,但在搭“顺风车”的途中意外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受伤,提供无偿搭乘的司机需要承担责任吗?法律责任又该如何划分?

基本案情

边某与陈某系同事,某日下班时,边某搭乘陈某的私家车同行(未支付费用)。途中,陈某车辆与于某驾驶的货车相撞,导致边某受伤。

经交警认定:于某负事故主要责任,陈某负次要责任,边某无责任。边某治疗结束后,因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将陈某、于某及其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约30万元。法院审理陈某无偿搭载边某属“好意同乘”行为且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应当减轻陈某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本案中,先由于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边某。剩余损失,由于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由其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保险范围内赔偿边某。陈某本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但边某系“好意同乘”,由边某自行承担10%的损失,由陈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

好意同乘不等于免责,但可减轻责任。什么是“好意同乘”?好意同乘是指驾驶人基于善意互助,无偿允许他人搭乘车辆的行为,如顺路捎带同事、朋友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记者 刘红 整理


热点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