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还款 列入失信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4-09 08:59:10 编辑:李小龙 校对:张倩 责编:王丹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张某某与王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张某某于2024年3月26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某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人张某某借款20000元。案件受理费150元、执行费205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4年7月2日将被执行人王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人员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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