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合同纠纷被列失信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5-29 07:58:00 编辑:李强 责编:王丹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石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生效后,申请人于2025年1月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石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月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石某某承担。但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2月27日将被执行人石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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