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还借款被列失信名单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6-05 09:31:48 编辑:郝莉娜 责编:王丹
横山区人民法院判决的申请执行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王某某、王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后,申请执行人于2025年1月8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按照判决书,被执行人王某某需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杨某某借款本金人民币10万元及相应利息。被执行人王某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该院于2025年2月27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记者 刘红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