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接地气 治理用巧劲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6-16 08:54:25 编辑:李 娜 校对:李强 责编:王丹

2026年1月1日,《榆林市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榆林市首部为单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陕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条例》的出台,不仅为陕北民歌筑起了法治屏障,更在“传播发展”专章中明确鼓励将民歌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宣传等相结合,为利用乡土文化开展普法提供了制度空间。

陕北民歌是黄土高原的文化基因,天然的群众基础和感染力,使其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理想载体。《条例》施行以来,榆林积极将文艺形式融入普法实践,涌现出一批可圈可点的基层探索:定边借助陕北说书这一群众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将宪法、民法典、反电信网络诈骗等法律知识改编成唱词;靖边积极探索“非遗+普法”模式,将法治宣传融入民歌、腰鼓、秧歌等本土文化载体;清涧融合文艺展演与知识宣讲,将道情、说书、情景剧等本土文艺形式与法治宣传深度结合;榆阳将陕北民歌、榆林小曲等融入“三下乡”文艺展演,实现“文艺+互动+宣讲”深度融合。

这些实践为地方立法与基层治理的互动提供了有益启示。立法要“接地气”,《条例》之所以产生积极效应,根本在于回应了陕北民歌保护难、传承难等现实问题,并将普法这一基层“刚需”纳入制度设计;基层治理要“用巧劲”,将法治精神与地方文化有机融合,让群众在唱民歌、听说书中接受法治教育,在乡音乡情中感悟法理。这种“寓治于文”的模式,降低了治理成本,提升了治理效能。

从立法保护到普法创新,从“送法下乡”到“种法在乡”,持续的关注和总结好的做法,是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这种“立法明确方向—基层创新实践—治理提质增效”的闭环,正是榆林以乡土文化赋能法治宣传的“新路径”所在。

康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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