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借贷起纷争 诉前调解促和谐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6-06-16 08:57:45 编辑:李 娜 校对:李强 责编:王丹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系同村村民,原本邻里和睦、情谊深厚。2020年前后,王某因个人资金周转需求,向刘某借款15万元。基于信任,刘某按照王某指定,将款项直接转入其兄弟的账户,双方口头约定月利率10‰ ,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
借款发生后,王某仅偿还了5万元本金,剩余1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迟迟未能结清。2022年7月30日,经双方核对结算,王某就剩余10万元本金重新出具借条,同时将截至当日已产生的17000元利息单独出具借条确认。然而,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刘某多次催要无果,遂向绥德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偿还剩余本金、利息及后续产生的相关费用。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二人是同村邻里,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约定的月利率为10‰,未超过法律规定的利率保护上限,约定合法有效;此前确认的17000元利息,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理应予以认定。经法官释法明理、耐心协调,刘某、王某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王某于每月月底前向刘某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合计11700元,直至全部债务清偿完毕。
法官提醒:邻里互帮互助是优良传统,但涉及资金往来时,务必树立“法律红线”意识。出借人需精准把控借款细节,完整留存证据,合法约定利率;借款人应恪守诚信原则,严格履行还款义务。若遇纠纷,可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柔性方式解决,必要时借助诉讼途径维权,人民法院将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守护公平正义,为群众构建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通讯员 薛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