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的通告
来源:榆林网 时间:2024-06-27 23:18:38 编辑:张倩 校对:郝莉娜 责编:王丹
消防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和其他救援车辆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生命通道”。为保障“生命通道”畅通,维护公共交通、消防安全秩序,有效治理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应依法加强消防通道管理,设置消防通道标志标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社区(村)、物业服务企业要强化巡查检查,及时劝阻制止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行为。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遵守交通、消防法律法规,规范机动车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拖移车辆。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拖占用消防通道的机动车。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或公安交警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一)消防救援部门举报电话:0912-3523600;
(二)公安交警部门举报电话:0912-3260122。
特此通告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榆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