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多部门联合出台六项措施 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

来源:榆林日报 时间:2025-08-15 17:15:50 编辑:张倩 校对:康敬卓 责编:王丹

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行政审批局联合印发《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监督管理“六项举措”的实施意见》,通过构建“审查-报备-承诺-巡查-协同-惩戒”的全链条监管体系,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环节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为药品零售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保驾护航。

推行行政许可“审查制”。行政审批部门按照药品零售企业审批标准,对从业人员资质、企业负责人社保或医保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计算机系统、设施设备等进行严格审核,并在现场勘验时对企业提供的材料进行核查,从源头筑牢药品零售安全防线。

推行执业药师“报告制”。药品零售企业在通过行政许可后报告执业药师注册及变更事项,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还需在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动态维护平台及时维护执业药师注册情况,确保执业药师履职可追溯,保障药学服务质量。

推行依法经营“承诺制”。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合规经营,并签订承诺书,将诚信经营理念融入日常运营各环节。

推行日常监管“清单制”。监管部门定期排查药品零售环节风险隐患,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账、问题台账和整改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销号处理,形成闭环机制。

推行部门信息“互通制”。各部门运用“行行衔接”“行刑衔接”机制,按照《陕西省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药监与医保违法信息通报移送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构建高效衔接、防范共治格局,确保药品零售企业持续合法合规经营。

推行联合惩戒“曝光制”。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厉查处,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公开处罚结果;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形成有力震慑。

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优化药品行政服务效能,着力构建“部门协作、各负其责”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体系,推动我市药品领域形成横向联动、权责明确的监管新格局,为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提供坚实保障。

记者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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