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印发
来源:群众新闻网 时间:2026-08-31 08:53:39 编辑:康敬卓 校对:李娜 责编:王丹

8月30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陕西省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印发。
《办法》涉及的培训对象,包括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职业院校、高等学校)教师、校(园)长、书记、教研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
《办法》中的培训项目包括:三秦强师培养工程、高级研修、专题培训、专项培训、能力提升培训、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双师型”教师培训、特色培训和其他培训等10种类型。
承训单位应当立足自身学科专业、师资力量、培训经验和平台条件,科学研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方案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培训内容针对性强,模块与专题设计科学合理;专家团队结构合理,每个学科(班)配备省外高水平专家2名以上,省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比例不低于50%;课程结构合理,实践性课程(含诊断示范、观摩考察、情景体验、跟岗培训等)比例不低于50%;教学组织形式多元,不少于50%的课程采取“专家讲解+分组研讨+小组展示+总结讲授”的方式,杜绝满堂灌式的讲授方式;培训设计具有延续性,明确训前预热、训中管理、训后跟踪指导措施。
省教育厅公布学员遴选条件,下达培训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省直单位和高校应根据项目要求,指定专人按时将学员信息逐级审核汇总上报项目办。原则上参加过省级及以上项目的教师2年内不再参加同类型项目。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将采取抽查、专家实地考察、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对承训单位项目实施情况评定“优秀”“合格”“不合格”等级,评级结果作为项目验收及下一年度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评定为“不合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培训项目。项目实施中存在转包、分包培训项目等严重失信行为的,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群众新闻记者 郭诗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