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联合省妇联发布5起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
来源:陕西日报 时间:2024-12-23 08:38:37 编辑:李小龙 校对:郝莉娜 责编:王丹
已办理结婚登记但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可请求返还彩礼,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等因素综合认定彩礼范围,订婚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可适当返还……日前,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陕西省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了5起涉彩礼纠纷的典型案例,以此引导青年男女树立正确的婚恋观,推动形成新时代文明家庭新风尚。
此次发布的杨某诉苏某某离婚纠纷案中,法院将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作为离婚纠纷中确定彩礼返还以及返还比例的考量因素之一;程某诉张某、张某某、屈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男方给付的“离娘钱”“三金”等被认定为彩礼;谢某某诉郑某离婚纠纷案中,给付高额彩礼导致一方家庭困难,离婚时法院酌情判决适当返还彩礼,平衡双方在婚姻中的付出和损失;胡某某诉汪某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在双方订婚后未能结婚的情形下,法院调解女方在合理范围内返还彩礼,传递出人民法院对“高额彩礼即是婚姻护身符”这一陋习的鲜明态度;在朱某与何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社区妇联成功调处因彩礼退还产生的婚姻家庭矛盾,发挥了基层妇联组织在家事矛盾纠纷化解中的“宣泄阀”作用,从源头有效预防家事矛盾升级。
“作为我国婚嫁领域的传统习俗,彩礼是男女双方及其家庭之间表达感情的一种方式,也寄托着人们对婚姻爱情的美好愿望。但近年来,婚嫁攀比之风悄然蔓延,高额彩礼为婚姻埋下隐患,也给社会和谐稳定带来不利影响。”省高院民一庭负责人赵敏介绍,今年以来,我省各级法院坚持把倡导文明婚俗贯穿审判始终,妥善审理了一批涉彩礼纠纷,并以“办案就是治理”为原则,积极引导群众从思想源头上摒弃借婚姻索取财物、高额彩礼、铺张浪费等不良风俗。此次发布典型案例,旨在以司法之力进一步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助力我省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的培育。
记者 陶玉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