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和用户的告知书
来源: 时间:2025-08-28 11:35:33 编辑:王丹 责编:王丹
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各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
为规范全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保障用气安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现就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要求告知如下:
一、配送企业、人员、车辆要求
(一)企业资质: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的企业必须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经营,坚决杜绝跨区域经营行为。
(二)人员培训:配送人员需经专业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应急处置技能,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车辆规范:配送车辆须符合当地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管理办法要求,配备灭火器、燃气泄漏报警器等安全设备,并张贴明显标识。
二、配送服务规范
(一)实名制登记:配送时应查验用户身份信息,如实登记用户姓名、地址、气瓶编号等信息,确保气瓶流向可追溯。
(二)安全检查:配送人员需严格按照《陕西省瓶装液化石油气“随瓶安检”指导手册》要求,落实“随瓶安检”制度,对用户燃气设施(阀门、软管、灶具等)、用气环境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应书面告知用户并拒绝送气。
(三)规范操作:气瓶配送需轻拿轻放,禁止滚动、碰撞;安装时须检查气瓶角阀是否漏气,确保连接牢固。
(四)票据齐全:配送人员应提供正规配送单据,注明企业名称、气瓶规格、充装重量、价格及售后服务电话。
三、用户注意事项
(一)选择正规企业:广大用户务必通过合法燃气企业订购瓶装液化石油气(具体名单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坚决拒绝“黑气”。
(二)配合安全检查:用户应配合配送人员完成安全检查,及时更换老化软管、不合格灶具等,全面消除安全隐患。
(三)举报违规行为:发现无证配送、气瓶超期未检、掺杂掺假、跨区域经营等行为,可拨打辖区燃气管理部门电话举报(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燃气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按照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制度,给予适当资金奖励。
附件:榆林市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企业及人员信息表
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