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上风 | “造假打假”不能惯着,“造假维权”理应严惩

来源:榆林网 时间:2024-11-20 17:20:37 编辑:王丹 责编:王丹

拆开纸箱,掀开“密封完整”的奶粉包装盖,居然在奶粉中挖出异物……消费者将这些开箱视频发给奶粉企业,要求企业“退一赔十”;外卖快吃完了,竟然发现饭菜里有头发丝、钢丝球丝或塑料片,一边说“好恶心”,一边要求平台和餐厅“退一赔十”……看到这样的视频,是不是觉得消费者很在理?殊不知,发现“问题”的“消费者”不一定是真正的消费者,“问题”也不一定真正存在。

最近,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就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案件:情侣何某、王某某在2023年5月至8月期间结伙或指使他人,从电商平台购买不同品牌的奶粉,由何某向奶粉罐中投放异物后拍摄开箱视频,并以此作为奶粉质量问题,向网购平台和相关品牌奶粉公司投诉,要求退一赔十,先后多次敲诈得款人民币1.7万余元。经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静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王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这样的敲诈行为,才让人觉得恶心,让打假维权异化为“造假维权”。他们不是净化市场的“啄木鸟”,倒像是鸠占鹊巢,强取豪夺别人的利益。这些人践踏法律的善意,戕害公众的情感,破坏正常的市场秩序,给企业名誉造成损害并影响他们的生产。如此犯罪必须严惩,“造假维权”不能惯着。

值得注意的是,类似的案例不是一个两个。一名“消费者”3年来在近200份外卖中吃到头发、钢丝,每次都要求外卖平台和商家赔偿。后经警方侦查,才发现这位消费者每次会先吃掉大部分食物,然后放入头发、铁丝、塑料片等拍照投诉,属于“无中生有,敲诈勒索”,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今年3月,周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警方发现,4人在5个月时间内,连续在北京、承德等地5家海底捞门店进餐时谎称吃出玻璃渣而恶意索赔,所涉诈骗金额1万余元。

没错,我国食品安全法是有这样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但其立法善意,是为了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决不能成为造假维权的依据。否则就是对法律的践踏,对善意的亵渎。

如今在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视频和帖子屡见不鲜,有的记录了消费时遭遇的“不快”,有的是“维权经验分享”,阅读量和点赞量都不低。但调查发现,随着“造假打假”现象的出现,部分视频和帖子其实是别有用心者的自编自导,纯属居心不良、涉嫌敲诈勒索。轻易相信、随意转发,都可能是对同情心的滥用,客观上助长了“造假打假”的歪风。所以,执法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企业也要敢于维权,网民要擦亮眼睛,切莫随意转发、不予无据妄评。如此,才能在正常的博弈中净化市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雷钟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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